设计规范限制设计创新

任何设计规范都不能详细说明一个完整的用户界面。因此,根据定义,即使设计师致力于遵守适当的设计规范,仍然还会有很多设计工作。通常,重要的设计元素是那些不能由规范指定的元素,因为规范无法涉及所有细节。
例如,成都网站建设科技的小编最近参与了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在主页的设计草案中,有三种获取商品的方式:搜索和两种简单列表形式的导航系统。其中一种导航方案是以用户角度构建的,另一种方案则以制造商员工考虑其产品线的方式进行组织的。可用性测试的结果:
当人们使用根据以用户心智模型角度构建的导航方案时,成功率为80%。
当人们使用根据公司内部人员思考模式构建的导航方案时,成功率为9%。
结论:第二个导航方案被放弃了,尽管这让一些项目成员感到痛苦。第二种方案对那些正确使用它的人有利,但它导致大多数用户陷入困境,所以它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了好处。
小编举出这个测试结果有两个原因:第一,尽管两个导航设计在外观,布局和交互技术方面看起来相同,也遵循相同的设计规范,但它们的可用性却大不相同。第一个设计比第二个设计好将近9倍。这种差异会在这个电子商务网站上直接导致巨大的业务差距,因为如果用户找不到所需的商品,那我们就什么都卖不出去。可用性的差异不是由于表面设计的差异,而是由于深度设计的差异——如何将设计与用户需求相匹配,以及如何最好的构建信息架构。因此,即使完全按照规范来设计,网站设计师也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这个设计师在主页上设计了糟糕的导航方案,并且没有对它进行测试,那他就是不合格的。
其次,结果还表明,即使再严格的遵循设计规范,也不能保证得到很好的可用性。依靠设计规范可以确保用户能够理解各个单独的元素,知道去哪里找想要的功能。但它不能确保用户能明白整体界面的含义,也没法让用户知道我们有他需要的功能。
只能说,认识到一个规范有其自身的可用性问题。无论规范是作为具有超文本链接的交互式网站,或是传统的印刷文档来实现,都是如此。因此设计规范应该与设计人员一起进行测试,以确保他们可以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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