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在哪里备案,怎么手机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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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手机网站备案
备案是跟空间走的,用哪儿的空间就在哪儿备案。。备案是不收费的,请先到备案平台在线提交资料,然后根据要求当面核验或邮寄资料,注意有的省必须当面核验的。提交资料后,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一般没通过备案的原因是填写的资料不准确造成的,您可修改备案资料重新备案,可多次修改,直到通过备案即可。。
2,异地住院就医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地应填哪
所谓异地就医就是你看病的地方不是社保卡的发卡地,异地就医申请时要到发卡地社保中心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有一人叫。备案和备d。所谓的备案就是你同意异地就医。备地就是你看想看病的所在地,在备地的过程中。一般是让你选三家医院,这三家医院是定点医院。在这三家医院任何一家医院看病才可以报销的。所以要想清楚。填备地的时候千万要考虑清楚。
1、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人员需在异地住院时,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在其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需填写《日照市市直参保职工长期驻外工作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由用人单位报市医保处备案,在其选定医院住院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3,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办理。办理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5.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要提供几个企业名称以备选用. 二、确定公司住所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性质为商用),房产证复印件等. 三、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网上下载公司章程修改一下即可. 四、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
五、开设验资账户 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而且要交足验资款. 六、办理验资报告 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九、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十一、开立公司基本账户
4,哪里的备案正规啊需要什么资料啊
有正规的南京备案。您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啊!南京享网个人备案需要6个资料:
1、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2、相片:照片中的人必须是网站负责人,跟提供的身份证是一致的。
(1份,一般发电子邮件,有特殊要求省份,需要冲洗出来)3、真实性核验单:可以只要求在签名处手工签名即可,其他填写项目可以收到资料后代填。(2份)4、域名证书:域名控制面板里有,需要打印出来就行。
(1份)5、责任书:只需要在签名处手工签字即可。
(1份)6、网站备案核验信息表:有详细填写说明。(1份)单位备案核验需要8个资料:
1、企业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代码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一就行。(1份)2、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是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3、法人授权委托书: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本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份)4、相片:法人是负责人提供法人照片,法人有委托网站负责人的,提供受委托人的照片。
(1份,一般发电子邮件,有特殊要求省份,需要洗出来)5、真实性核验单:只需要在网站负责人签字处手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其他填写项目可以收到资料后代填。
(2份)6、域名证书:域名控制面板里有,需要打印出来。
(1份)7、责任书:只需要在签名处手工签字即可。
(1份)8、网站备案核验信息表:有详细填写说明。
(1份)注:身份证、相片、签名(委托书由法人签字除外)三者身份必须是一致的,都由网站负责人完成。
一、 注册新帐号1、 访问:http://www.miibeian.gov.cn/2、 点击"注册",进入“======== 使 用 声 明 ========”页面3、 点击“我接受”,进入“======== 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4、 点击“确定”,进入“icp用户注册”的信息填写表格* 所在省一定要选择正确* 一定要填写正确的手机和email地址5、 点击注册,进入“新用户注册成功”页面6、 点击“返回登陆界面”二、 获得手机或者email确认代码1、 查询手机短信,获得一串数字代码2、 查询email地址,获得一串数字代码* 一般情况下手机代码会在5分钟内,email代码会在15分钟内收到。如果没有收到,建议再等待10分钟左右。不需要连续的注册账号。
三、 第一次登陆1、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2、 输入手机和email的数字代码,进入下面的页面3)点击“icp备案信息采集”,点击“添加”,看到“icp备案信息收集第一步”* 主办单位名称需要填写工商注册名称,如果是个人网站,填写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工商注册号码,如果是个人网站,填写身份证4)点击“下一步”,看到“icp备案信息收集第二步” * 网站名称需要有,而且如果一个网站有多个域名,则网站名称也需要写多个,多个项目之间需要相隔半角的分号。* 网站首页地址一般需要加www,多个项目之间需要相隔半角的分号。* 所属机房接入服务提供商,请在[操作]下方和[查询]上方输入“安徽”,然后点击[查询],左边出现几个含有“安徽”的公司名称,随便选一个,然后点击添加,该项目就会跑到右边的框中。* 网站接入方式,选择“虚拟主机”* 服务器放置地点,选择“安徽”* 是否仅能通过ip访问?选择“否”* 网站域名列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快捷的方法是输入 *.abc.com,这样就可以包括了 ftp.abc.com www.abc.com 等所有的子域名。* 是否动态ip,选择静态* 使用ip列表,请输入61.144.162.45 和 61.144.162.46。
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打开一个dos窗口,输入 ping www.abc.com(假设abc.com是用户的域名),第一行会显示出一个ip地址。如果客户还拥有子域名,如 news.abc.com,那么也需要进入dos窗口,输入 ping news.abc.com 得到ip地址。* 开设了栏目是否专项审核内容。一般网站都应该选择其它。如果不选择其它,就说明你的网站含有其他需要特殊部门审核的内容。审核的时间将会非常长。
5)填写好信息后,如果确认无误,则点击“提交”四、 查询是否已经获得证书1) 一般完成信息提交后,96小时内证书生效2) 登陆进入系统,点击 “icp备案业务管理”—“ 备案/许可证下载”,会看到3) 点击查询,如果出现了类似下面的页面,说明备案成功4) 提供备案号并且下载证书。按照下面的要求修改自己的网站即完成。备案证书文件下载须知:1.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通过下列地址 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3.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www.miibeian.gov.cn。
5,私募基金备案在哪备案
私募基金备案在哪备案?可以的备案的话在基金业协会系统做备案全名叫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一般流程是都是先工商注册一家能备案的公司壳,然后高管人员准备好,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协会,备案成功,建议您找博天的,专门做私募备案,还没有失败过
私募基金备案在哪备案?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是要看备案类型,股权,证券,其他类的
备案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后记得来鑫风口挂网哦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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