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变量名可以是函数吗 c语言中变量名的要求

C语言中调用的函数不可以和main函数中的定义的常量变量名同名?

1、可以相同 如果在相同,在自定义函数中使用该变量,以自定义函数中定义的变量为准。其他时候,没有影响。在自定义函数外使用变量,自定义函数中定义的变量没有作用,因为不在作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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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行。自定义函数名可以与库函数名重名,且优先选择自定义函数,但不能与代码变量名重名。但自定义函数中的代码可以用与这个函数名相同的变量名。早期的编译器是这样,现在与C++兼容的编译器如何处理此事,没试过。

3、相同作用域下是不可以同名的。不同作用域,可以同名。比如 a文件中有个m函数,在B文件中, 可以定义m局部变量。你这种就是不允许的。

简述在c语言中合法变量名和函数名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变量名以英文字母开头。变量名中的字母是区分大小写的。变量名不能是关键字。变量名中不能包含空格、标点符号和类型说明符。变量是在C语言的基本语法对象。

2、合法变量名:只能由数字,字符还有下划线组成 。而且不能与数字开头。满足上述条件外,还不能与已定义的函数名一样,系统名一样(比如不能定义 int double这些)。

3、C语言中变量名可由三类字符:字母、下划线、数字组成。变量名只能由字母或下划线开头。变量名不能具有二义性。变量名有长度要求,有效长度是31个字符。在起定的名字中!超出长度规定的部分将被截掉。

4、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有:有效字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且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有效长度:随系统而异。如果超长,则超长部分被舍弃。C语言的关键字不能用作变量名。

5、c语言的合法的变量名:其一,只能包含数字,字母,下划线。其二,不能以数字开头。其三,不能是C语言保留的关键字。

6、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中间只能包括数字或下划线或字母,区分大小写。

c语言函数定义时函数名和代码中变量名可以一样吗?

1、相同作用域下是不可以同名的。不同作用域,可以同名。比如 a文件中有个m函数,在B文件中, 可以定义m局部变量。你这种就是不允许的。

2、是的!不可以,不光C不行,C++也不行,我认为其它语言也不可以,如果函数和变量同名在编译的时候如何判断用的是函数还是变量呢?PS:函数在不写函数调用符号时指的是函数的指针,我想这你也应该清楚。

3、可以。子函数里的变量只在这个函数内有效,并且忽略其外部的同名变量。

4、可以,这个几十涉及到变量的作用域了。除了全局变量,局部变量的作用域在函数体内 另外哪怕同一个函数体内 定义如下变量也是ok的:int i =1;for(int i=0;i5;i++){ 。。

5、函数:C语言在相同的.c文件中一定不能定义名称相同的函数,即使是重载的,因为C语言不支持重载,这样链接的时候会报错。

6、可以。静态变量一旦被定义,内存中分配给该变量的空间不会被释放,直到掉电。但这和变量名相同与否是两个概念,变量名只是内存空间的一个名称或者指示指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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